天涯杂谈』对帖不对人,441种必须“先奸(或阉)后杀”的中国式男猿人帖!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提交日期:2005-8-16 16:52:00
对帖不对人,441种必须“先奸(或阉)后杀”的中国式男猿人帖!
  
   以前有所谓的21条,现在论坛里有441种必须先奸后杀的中国式男猿人帖子!为什么是441种?笨死,回去好好想想,想不到的就是这第441种!第441种处决方式,关在笼子里让笨死!
  
  第一种:一夜美人犯贱式
  
  罪状:真情告白:如果中美开战,我将向美军投降!
  
  判决:你有向美军投降的自由,当然也有被先奸后杀的自由。既然这么喜欢自由,那只好把你自由了!
  
  执行:先奸后阉再杀!
  
  第二种:肾上腺起意淫式。
  
  罪状:真实案例:妇女被强奸后的唯一出路
  
  判决:既然对妇女被强奸后的唯一出路这么感兴趣,那就让你真实一次,感觉感觉先奸后杀的感觉!
  
  执行:直接阉掉等候秋后处斩!
  
  第三种:眼热手淫身贱式
  
  罪状:匍匐在日本女人的肉上蠕动
  
  判决:那一百几十公斤的烂肉竟然贱到要匍匐在日本女人的肉上蠕动,最终都是慰安男的天生贱货,凭这就不该留!
  
  可能疑义:人不是在第二种里已经被判决?
  
  释疑:笨,连法律上数罪并罚的规定都不知道?
  
  执行:并第二项,直接阉掉后立刻处斩!
  
  (待续)
  
  声明:请严肃认真对待本帖!
  
  
  



作者:翠微樵子 回复日期:2005-8-16 16:58:45 
 
  前三啊!

作者:小鹿喃喃 回复日期:2005-8-16 16:58:47 
 
  再现江湖?

作者:海上木只 回复日期:2005-8-16 17:04:36 
 
  此贴会被怎样的奸和杀呢?
  
  
  期待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6 17:04:58 
 
  刚才那个可能出现了误会,主要是对帖不对人,请谅解!

作者:戎装俊青 回复日期:2005-8-16 17:09:24 
 
  
  我看你是欠揍!你的腚是不是痒痒了?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6 17:12:50 
 
  修改了一下,这里完全不设计具体的人,只是对帖子,希望能通过!再见!

作者:nowherepuppy 回复日期:2005-8-16 17:13:08 
 
  把SM进行到底

作者:隐忍而优雅 回复日期:2005-8-16 17:13:45 
 
  441种?lz要写到何时?先坐下来歇会看

作者:戎装俊青 回复日期:2005-8-16 17:15:13 
 
  
  我告诉你啊,俊青哥哥高兴的时候陪你玩玩,不高兴的时候你可就耍不起来了,记住,这些人,都是男人,之所以关注你,也是因为你是一个和别的女人不太一样的人,但你也是个女人,嗯……听明白了?来,看着我的口型,跟我一块喊:爱、天、涯,爱、俊、青!

作者:待俟 回复日期:2005-8-16 17:16:02 
 
  好强的小宇宙

作者:敢笑裸女太保守 回复日期:2005-8-16 17:18:36 
 
  Keep go on 数女

作者:小超哥 回复日期:2005-8-16 17:19:39 
 
  嘿嘿,还不对人啦?

作者:书香小老虎 回复日期:2005-8-16 17:20:49 
 
  喜先生下午好!

作者:您的月收入aaa 回复日期:2005-8-16 17:21:32 
 
  语无伦次,不知所言.
  看来人不是长了舌头就会说话的

作者:小皮袄 回复日期:2005-8-16 17:24:11 
 
  喜欢数学的女孩,这次我强力支持你!
  笑死了~~~ 哈哈哈哈

作者:醉歌金缕 回复日期:2005-8-16 17:24:43 
 
  女强人,逢数必顶

作者:二排三班的那谁谁 回复日期:2005-8-16 17:29:13 
 
  假装喜欢数学,其实喜欢。。。

作者:x31 回复日期:2005-8-16 17:29:40 
 
  还好,赶的及坐个前排!

作者:赤兔非兔 回复日期:2005-8-16 17:30:58 
 
  最著名的21条莫过于北洋军阀政府的丧权辱国的21条
  女猿的441种,441=21×21,21的平方,丧权辱国的平方,
  女猿变成爱国主义战士了?

作者:东门收血 回复日期:2005-8-16 17:32:58 
 
  来,看着我的口型,跟我一块喊:爱、天、涯,爱、俊、青!
  ===================================================
  
  更强的小宇宙~~~~~~~~~~~
  

作者:抵制央视造大楼 回复日期:2005-8-16 17:39:36 
 
  弱弱的问一下
  
  
  这个“奸”刑的执行由那位妹妹来啊?是不是你?
  
  
  是你的话我是很乐意被“奸”一下的~

作者:青愤乐马 回复日期:2005-8-16 17:40:04 
 
  楼主总是把说事和男人性器官联系到一起~!让我觉得有为题~!

作者:珠丽叶 回复日期:2005-8-16 17:42:08 
 
  。。。。。。

作者:三角两面 回复日期:2005-8-16 17:43:05 
 
  441种
  ~
  怕要写到明年切老哦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6 17:50:36 
 
  KAO,真TM锲而不舍!!!!!!!!!!

作者:小皮袄 回复日期:2005-8-16 17:53:49 
 
  男猿人的说法是不好听,可是有些男性的表现实在符合这个称谓.
  
  吃饱了没事做上网夸耀自己今天嫖了谁,明天上了哪个,自己的本钱如何巨大,能力如何了得.也不拿镜子照照自己的德行,整个一雄性动物.天知道他们是不是今天用左手明天换右手,搞完了上网上YY个谁,好心理平衡下,有些摆明了夸张还有人信,崇拜个紧.胸部过大是巨乳症,下面的物件过大了也是个病,搞坏了身子更不好,我看干脆切了!
  
  更有畜牲不如的雄性用一张膜来限制女性,摆出一副高级态,说女性生来就是低贱的,要灭绝女性.也不想想他从哪个生出来的,他妈要知道他会说这个,怀了他就堕了,生了就扔地上摔死.

作者:小雨哥爱燕子 回复日期:2005-8-16 17:56:16 
 
  写的不累,等的累死不少,没气儿了的报数。

作者:是人都会死 回复日期:2005-8-16 17:59:25 
 
  标题够耸动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6 18:01:01 
 
  KAO,还不如竞猜这帖还能活多几分钟实际!!!!!!!!!!!!!!!!!!!!!!!!!!!!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6 18:08:50 
 
  看俺吃完大冬瓜回来还能在?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

作者:Estampie 回复日期:2005-8-16 18:10:29 
 
  女猿人也很多呀,比如做了婊子还要立牌坊的,以及那些跟在后面歌功颂德的准婊子们。不知道谁来骂她们呢?

作者:喜欢恐龙 回复日期:2005-8-16 18:11:20 
 
  又看见数女的YY贴。正好今天心情不好,看起砖块满天飞心里可能会舒服点。

作者:秋风天下 回复日期:2005-8-16 18:17:24 
 
  一定要支持喜MM的帖子

作者:Estampie 回复日期:2005-8-16 18:20:07 
 
  男猿人的老二该切,不过——
  对那些到处乱说自己跟网上认识的脑满肠肥的老家伙上床的女猿人,不知道知廉耻的女同胞们会不会护短,不把她那不要脸的YD缝上呢?

作者:Estampie 回复日期:2005-8-16 18:21:54 
 
  男猿人的老二该切,不过——
  对那些到处乱说自己跟网上认识的脑满肠肥的老家伙上床的女猿人,不知道知廉耻的女同胞们会不会护短,不把她那不要脸的YD缝上呢?

作者:titanfool 回复日期:2005-8-16 18:29:22 
 
  这个女孩,怎么看怎么一副diao样

作者:blooden_q 回复日期:2005-8-16 18:33:06 
 
  好多姐姐妹妹还是挺可爱的:)

作者:nk_ren 回复日期:2005-8-16 18:55:17 
 
  喜数女半夜在王府井喝酒吃肉,真变态!

作者:最小的虫 回复日期:2005-8-16 19:16:34 
 
  女博再出强帖,顶~~~~~~

作者:冲天一箭 回复日期:2005-8-16 19:36:31 
 
  作者:Estampie 回复日期:2005-8-16 18:10:29 
    女猿人也很多呀,比如做了婊子还要立牌坊的,以及那些跟在后面歌功颂德的准婊子们。不知道谁来骂她们呢?
  
  你是立了牌坊的还是歌功颂德的?
  同是女人,你骂的竟然比男人还凶,受过什么打击?

作者:hi_vanish 回复日期:2005-8-16 19:58:59 
 
  我以为是441种呢
  
  

作者:书香小老虎 回复日期:2005-8-16 20:01:26 
 
  真正爱国的太少了,可悲

作者:赤兔非兔 回复日期:2005-8-16 20:06:46 
 
  作者:书香小老虎 回复日期:2005-8-16 20:01:26 
    真正爱国的太少了,可悲
  ----------------
  别提爱国这两个字,否则立即会有一彪人马过来给你讲D不是国国不是政府政府不是D国不是D的。

作者:经典无能 回复日期:2005-8-16 20:10:05 
 
  好!
  好,好!
  3

作者:书香小老虎 回复日期:2005-8-16 20:11:47 
 
  小老虎爱党也爱国,龙阳老怪,你妒忌呀~~~~~~~~~~~~~~其实,我很相信共产主义,我只是不相信人性,人性的弱点注定这个主义只有未来的更文明的人类才能去实现。

作者:赤兔非兔 回复日期:2005-8-16 20:15:43 
 
  你准备挨砸吧,没人能救得了你。我站在一边看热闹,幸灾乐祸。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6 20:16:39 
 
  靠,怎么这帖子比下午的长寿多啦????????????????

作者:cloud_z 回复日期:2005-8-16 20:17:06 
 
  这回支持一下了。
  
  下帖继续

作者:棠衣 回复日期:2005-8-16 20:17:46 
 
  强贴留名,哈哈~~~~~~~

作者:文本传送 回复日期:2005-8-16 20:31:22 
 
  我走进这房间,我以为这房间是我的~
  我却发现我来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
  
  我站在门边听人声鼎沸、看人潮汹涌~
  我是如此的落寞~
  
  原来这里竟然不是我的地方。
  我只是过客。
  
  热闹是他们的热闹~
  冷清是他们的冷清~
  我看到我所看的~
  然后笑笑着转身离去~
  
  如此~?
  如此~。
  开心就好~。
  散淡就好~。
  
  ===================
  朋友电话~:
  待会下楼,晚上去夜市喝酒~。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6 20:31:36 
 
  晕,小大虫怎么又共产主义啦!!!!!!!!!!!!

作者:ypilang 回复日期:2005-8-16 20:32:55 
 
  来迟了,连五十强也没进。。。郁闷

作者:倒计时SK 回复日期:2005-8-16 20:37:08 
 
  抢个位置,看猴戏@!!!!!!!

作者:Geminikurama 回复日期:2005-8-16 20:45:53 
 
  俊青装B青年啊
  SB一个
  走了

作者:其实是符号 回复日期:2005-8-16 20:48:12 
 
  笑,这次部分支持楼主

作者:书香小老虎 回复日期:2005-8-16 20:50:15 
 
  小老虎爱国爱党的,有什么怕砸的呢,赤兔老怪,你少幸灾乐祸了~
  
  三我,小老虎是个共产主义战士,只是现在很多人歪曲了共产主义,歪曲了我们党~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6 20:54:30 
 
  我们党~??????????????????
  什么裆呀???????????????????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猎人者 回复日期:2005-8-16 21:02:53 
 
  强贴留名先

作者:马甲林家军1 回复日期:2005-8-16 21:07:44 
 
  等得我好辛苦啊~~~~
  
  
  能快点把剩下的发上来吗?
  
  

作者:独狼儿 回复日期:2005-8-16 21:09:34 
 
  哈哈

作者:数女粉丝 回复日期:2005-8-16 21:10:44 
 
  天涯不好,还是俺网速有问题,怎么搞的啊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6 21:11:08 
 
  
  第四种:脑进水肾下垂式。
    
  罪状:性开放文明开化的日本活力无限
    
  判决:AV男轮选失败者倒灌一百八十九杯后妖言惑众,杀!
   
  执行:轮暴至死!
  
  

作者:书香小老虎 回复日期:2005-8-16 21:12:23 
 
  各位晚上好,今天都在。

作者:石村 回复日期:2005-8-16 21:17:34 
 
  哈哈......

作者:数女粉丝 回复日期:2005-8-16 21:19:05 
 
  哈哈,都在,你们说说,谁是马甲?

作者:书香小老虎 回复日期:2005-8-16 21:23:58 
 
  小粉丝,你别一天到晚的司马行空,注意没错字,是司马,不是天马,司马昭行空,小老虎就是小老虎,谁也代替不了,也不屑去扮演谁,穿谁的马甲~~~~~~~~~~~~~~~~~~~~
  
  九天网址换了机子没了,重新给我。
  

作者:数女粉丝 回复日期:2005-8-16 21:25:00 
 
  http://www.yehun.com/bbs/index.htm

作者:数女粉丝 回复日期:2005-8-16 21:28:31 
 
  老虎从来都是老虎,根本就不会变成小花猫的。

作者:书香小老虎 回复日期:2005-8-16 21:30:29 
 
  本来就是,那些想当老虎是小猫的不过是一厢情愿,被吃了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不过,小老虎对垃圾没兴趣。
  
  今晚你怎么有空,我也是上来看看,要早点睡,明早要出去

作者:往返如昔 回复日期:2005-8-16 21:44:13 
 
  支持一下这个贴,哈哈..笑

作者:数女粉丝 回复日期:2005-8-16 21:45:02 
 
  我在九天回了你,你怎么啦,总是不见,睡了吧,睡了也好,这两天你心情好像不好的。

作者:书香小老虎 回复日期:2005-8-16 21:46:32 
 
  我没睡呀,我在等你的回复呀,总是这样神出鬼没的,九天那个不刷新就不会通知有新的消息。

作者:数女粉丝 回复日期:2005-8-16 21:51:02 
 
  呵,我可是刷新了有百次了,只见到三条。

作者:书香小老虎 回复日期:2005-8-16 21:52:42 
 
  那可能都被你刷走了,嘻嘻~~~~~~~~~~~~~~~~~~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6 21:53:14 
 
  第五种:小头大口无脑式。
      
  罪状:我那不是强奸,我那是恩宠
      
  判决:因世界超级公公大赛6进5出局后公共场所疯癫自残,死缓!  
  执行:关进1平方英尺铁笼挂城门暴晒至人干状!
  

作者:数女粉丝 回复日期:2005-8-16 22:03:29 
 
  数先生,您这一阵子是怎么啦?是不是对俊青兴趣了,俊青的文章我看了,呵,还真不错啊。
  三我,加油了。

作者:雨尘潇潇 回复日期:2005-8-16 22:08:00 
 
  通知:即日起,全国公共厕所更名为靖国神厕。今后上厕所小便不能叫小便,统一叫小泉;大便不能叫大便,统一叫天皇(添黄)。敬请转发,最少十人否则视为汉奸!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6 22:13:43 
 
  第六种:天生野鼠受难式。
        
  罪状:遭强奸时要学会享受
        
  判决:任何时刻坚持大字形导致严重交通事故,抵死!
    
  执行:削成圆柱体放入大玻璃缸中酿酒!
  
  
  
  
  
  
  

作者:数女粉丝 回复日期:2005-8-16 22:17:48 
 
  这么慢,还这么好的兴致,晕!!!!

作者:哇噻找不到服务器 回复日期:2005-8-16 22:24:12 
 
  ……
  执行:关进1平方英尺铁笼挂城门暴晒至人干状!
  ……
  执行:削成圆柱体放入大玻璃缸中酿酒!
  ===============================================
  印证一句话:最毒莫过妇人心!

作者:想爱就做 回复日期:2005-8-16 22:24:10 
 
  哈哈,楼主真可爱!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6 22:25:02 
 
  第七种:尾椎增生严重式。
          
  罪状:美女难养,那我就养一只藏骜
          
  判决:严重尾椎增生导致操控失误致使失火,死缓!
      
  执行:与公猪混编配种至死!
  
          
  

作者:石村 回复日期:2005-8-16 22:28:22 
 
  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

作者:为爱狂吃 回复日期:2005-8-16 22:28:30 
 
  我光看题目和内容不看发贴人这毛病真要命,还好楼上的大人们都不像我这么不着调,哈哈,前50稳拿了~

作者:哇噻找不到服务器 回复日期:2005-8-16 22:28:38 
 
  估计一会儿还有挖心掏肝凌迟生嚼生殖器等酷刑。
  看来有必要把这个贴字好好总结一下,归纳出“数女441大酷刑”,“满清十大酷刑”算个屁啊。

作者:萨尔塔人 回复日期:2005-8-16 22:29:37 
 
  呵呵~~~~~~~`

作者:文本传送 回复日期:2005-8-16 22:34:37 
 
  找起来很累吧?
  想出这么多类判决和执行也不容易吧?
  看喜数女的笑话中~
  
  :)~

作者:哇噻找不到服务器 回复日期:2005-8-16 22:38:24 
 
  目前,数女441大酷刑 已出台7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帮助总结:
  酷刑一:先奸后阉再杀!
  酷刑二:直接阉掉等候秋后处斩!
  酷刑三:直接阉掉后立刻处斩!
  酷刑四:轮暴至死!
  酷刑五:关进1平方英尺铁笼挂城门暴晒至人干状!
  酷刑六:削成圆柱体放入大玻璃缸中酿酒!
  酷刑七:与公猪混编配种至死!
  酷刑八:
  酷刑九:
  酷刑十:

作者:老冰棍 回复日期:2005-8-16 22:39:54 
 
  我倒~~

作者:书香小老虎 回复日期:2005-8-16 22:44:02 
 
  这么厉害的刑法,期待中

作者:吃饭造粪有利环保 回复日期:2005-8-16 22:45:34 
 
   第N种:下半思考形式。
            
    罪状:『天涯杂谈』对帖不对人,441种必须“先奸(或阉)后杀”的中国式男猿人帖!
            
    判决:下半身思考能力欠佳,导致极度逻辑混乱,奸淫!
        
    执行:以奸淫对抗意淫!
  
  总所周知,此女思想混乱,出没与天涯论坛各处,双目喷火,仇视男人,用词之恶俗无出其右,文化,时尚,男人,甚至女人 还有国家,经济无不被其批的“体无完肤”,当然她有这个能力也就罢了,可惜那些似是而非的论调难免逻辑错误处处,天涯高人众多 早就砸的全身破洞,细细想来,定是此女的思考能力有问题,当然下半身的思考能力肯定是不如上半身的,于是当意淫开始泛滥的时候,我们应该用奸淫对抗意淫,轮起板砖撕开你那下半身的遮羞布.....
   “判决:你有向美军投降的自由,当然也有被先奸后杀的自由。既然这么喜欢自由,那只好把你自由了!”肯定又是YY的产物,向美军投降的自由跟你用半身阉割对方自由没啥逻辑关系吧,虽说这小子难免骨头软了点,但是动不动就用你的下半身阉割别人总是你的不对了,凭你意淫出来的产物就能随便批判别人,我除了称呼你是高人,还能称呼你为什么呢??于是你大出风头,犹如站在浪尖,人人瞻仰,可惜一阵风来,裙角飞舞,终究春光肆意....最近天气是很热难免浮躁,所以都吃点水果,以平常心对待别人,别动不动的用你的下半身来攻击别人,我们也不是老土,也不是没见过卫生巾,也不是不知道月经...所以你这些武器还是留给你下半身用吧,所以当你意淫开始泛滥的时候,我也将开始“奸淫”你,只要我有时间的话!
  

作者:肉的好 回复日期:2005-8-16 22:51:00 
 
  爱国、爱男人才是好女人,真亲。但女人可千万别抗日。

作者:ICIPIQ卡统统拿来 回复日期:2005-8-16 22:51:21 
 
  疯子!疯子!!!

作者:ra695 回复日期:2005-8-16 22:56:55 
 
  这回数女写得有些道理,支持。
  不过话说回来上述南猿人贴罪不当诛,奸奸也就算了,杀之,不可。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6 23:14:38 
 
  第八种:口气毒化空气式。
            
  罪状:对于我女朋友来说,工资根本不算什么!
            
  判决:地铁中张口呼吸导致疑似毒气袭击致使200余人死伤,死刑!
        
  执行:关毒气室中抽取所有液体、气体分泌物,余物送731遗址填埋。
  

作者:三眼狼 回复日期:2005-8-16 23:16:26 
 
  老婆,出来看数女发情咯

作者:QQ秀贼好耍 回复日期:2005-8-16 23:19:45 
 
  厉害,男猿人一个都别想逃
  当然杂谈大部分男同胞大部分都正常,除了那些变态的男猿人

作者:光脚丫的云 回复日期:2005-8-16 23:25:22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6 22:13:43 
    第六种:天生野鼠受难式。
          
    罪状:遭强奸时要学会享受
          
    判决:任何时刻坚持大字形导致严重交通事故,抵死!
      
    执行:削成圆柱体放入大玻璃缸中酿酒!
  ====================================
  这整个一女粪青,你TMD看懂了没?你只看题目就嚷嚷个啥子?俺是对人不对帖,你数学不行,汉语也就那么回事,敢情你是罗马皇后,要干遍罗马城不是?请别买弄了好不?没人说你脑子不好使。诸位可以参阅《强奸时要学会享受》,以正视听。(为刚才的用词感到抱歉。)
  

作者:文本传送 回复日期:2005-8-16 23:31:14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6 23:14:38 
    第八种:口气毒化空气式。
              
    罪状:对于我女朋友来说,工资根本不算什么!
              
    判决:地铁中张口呼吸导致疑似毒气袭击致使200余人死伤,死刑!
          
    执行:关毒气室中抽取所有液体、气体分泌物,余物送731遗址填埋。
  ====================
  亲爱的喜数女nnnn,你出错了,你的题目是:
  《对帖不对人,441种必须“先奸(或阉)后杀”的中国式男猿人帖!》
  你的执法不公,判决应该有奸杀和阉割的~
  难道~~???

作者:执着不等于偏执 回复日期:2005-8-16 23:33:14 
 
  
  嘻嘻,这次部分赞同楼主,尤其是主贴那些.
  
  对了,提供一个贴子,其中有不少建议和提示,
  
  楼主可以从中选择一些处死的良方妙法的.
  
  <古代死刑漫话>http://www.tianyaclub.com/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no05&idArticle=9771&flag=1
  

作者:文本传送 回复日期:2005-8-16 23:34:02 
 
  你认输吧~
  别强撑着了~
  
  能写到21宗罪就不错了~
  我赌你写不到~
  ——女权主义没关系~
  但是女权主义吹牛就不对了~

作者:啪吗十四 回复日期:2005-8-16 23:34:29 
 
  ...................
  老子保持沉默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6 23:35:42 
 
  第九种:GDP闭门造车式。
              
  罪状:触目惊心!!8个男人有1个找过小姐 (年龄在18-58岁)            
  判决:豆腐渣工程,死伤1000,考虑GDP贡献,死缓!
          
  执行:继续编制下年度GDP,兼职舞男。
  
  
  
  

作者:啪吗十四 回复日期:2005-8-16 23:45:58 
 
  老子发现有人是瓜滴~
  
  老子继续保持沉默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6 23:49:15 
 
  第十种:一夜牛郎菜单式。
                
  罪状:我和一个富家小姐之间不得不说的故事
               
  判决:菜单配制严重掺假产生食物中毒事件,幸无死亡,死缓!
            
  执行:两年培训参加下届世界超级公公大赛,不入前3转死刑。
  
  
  
  
  
  

作者:素芭 回复日期:2005-8-16 23:54:20 
 
  关注ing

作者:三小虫两rain 回复日期:2005-8-17 0:07:02 
 
  第六种:身为男猿不义式。
  
  罪状:喜数女脱光了在面前打滚求欢那玩意都不抬抬头的男猿人。
  
  判决:那男猿不是瞎了猿眼了就是阳wei,凌迟!
  
  执行:关进黄网看小日本顶级AV直至强直不能软化,成数学“1”状。

作者:三小虫两rain 回复日期:2005-8-17 0:08:20 
 
  
  nnd,看了会地道战,居然第十种了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7 0:10:38 
 
  第十一种:月圆猫叫犬跳式。
                  
  罪状:我的两个房客都是做小姐的(在西安时的真实经历)               
  判决:月圆时分例发癫狂导致煤气爆炸,死伤严重,死刑!
              
  执行:全身打碎后复合成标准规格棍状物制假的虎鞭酒!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7 0:13:15 
 
  待续,再见!

作者:用户名已登记X 回复日期:2005-8-17 0:16:50 
 
  我靠,来不及骂了,先占地

作者:用户名已登记X 回复日期:2005-8-17 0:19:23 
 
  MD,草日本女人何罪之有,难道要全爬到你身上来你才舒坦

作者:一只螃蟹爪八个 回复日期:2005-8-17 0:19:50 
 
  ≡[。。]≡
  

作者:挺身而退 回复日期:2005-8-17 0:36:03 
 
  开始强奸了
  长进啊

作者:回程卷 回复日期:2005-8-17 00:41:57 
 
  ...喜先生真有雅兴啊,小老这厢有礼了.

作者:ttyyuer 回复日期:2005-8-17 00:56:30 
 
  我靠,楼主原来还是个刑(性)部尚书!

作者:poeme215 回复日期:2005-8-17 0:59:30 
 
  有点意思

作者:nowherepuppy 回复日期:2005-8-17 1:26:27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6 23:14:38 
    第八种:口气毒化空气式。
              
    罪状:对于我女朋友来说,工资根本不算什么!
              
    判决:地铁中张口呼吸导致疑似毒气袭击致使200余人死伤,死刑!
          
    执行:关毒气室中抽取所有液体、气体分泌物,余物送731遗址填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终于向代前屎代总开炮了,可惜代总已经放话一个月不来杂谈……
  真可惜

作者:淡呀淡的光 回复日期:2005-8-17 2:04:28 
 
  逢数必砸,优良传统。
  
  后后,MD,都想不出杂整了。
  
  ——向伟大的妇女运动解放先驱致敬!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7 7:50:41 
 
  靠,长寿呀!!!!!!!!!!!!!!!

作者:吃饭造粪有利环保 回复日期:2005-8-17 08:05:38 
 
  数女又开始意淫了,我们要奸淫对抗意淫~~~

作者:轻手 回复日期:2005-8-17 08:21:35 
 
  楼主的可悲之处是只能从天涯里面选择441个目标~
  
  可怜的天涯,可怜的靶子~
  
  为了出名,无所不用其及啊~谁给他编纂一个天涯雄性top441,生着他费劲了~
  
  

作者:哇噻找不到服务器 回复日期:2005-8-17 8:49:54 
 
    目前,数女441大酷刑 已出台11种,够劲,发明满清十大酷刑的狱卒狱吏应该虚心向数女学习。靠,俺都要变成数学的粉丝了,从此改名叫“粟米”:
    酷刑一:先奸后阉再杀!
    酷刑二:直接阉掉等候秋后处斩!
    酷刑三:直接阉掉后立刻处斩!
    酷刑四:轮暴至死!
    酷刑五:关进1平方英尺铁笼挂城门暴晒至人干状!
    酷刑六:削成圆柱体放入大玻璃缸中酿酒!
    酷刑七:与公猪混编配种至死!
    酷刑八:关毒气室中抽取所有液体、气体分泌物,余物送731遗址填埋。
    酷刑九:继续编制下年度GDP,兼职舞男。
    酷刑十:两年培训参加下届世界超级公公大赛,不入前3转死刑。
    酷刑十一:全身打碎后复合成标准规格棍状物制假的虎鞭酒!

作者:虫二是我 回复日期:2005-8-17 8:57:11 
 
  乖乖,狠呐!!!

作者:戎装俊青 回复日期:2005-8-17 9:04:11 
 
  都是写字的,你瞧瞧你都写了些什么破烂玩意,每句话都跟口号一样,本来还挺看好你的,江河日下啊,你写的这都是些什么破烂玩意儿,我真瞎了眼。

作者:眼底云烟 回复日期:2005-8-17 09:07:23 
 
  晕。。。

作者:yancywu 回复日期:2005-8-17 9:09:10 
 
  我是来看441中酷刑的。。。。结果才这么点。。

作者:jysljf00 回复日期:2005-8-17 9:18:10 
 
  晕

作者:哇噻找不到服务器 回复日期:2005-8-17 9:20:17 
 
  作者:yancywu 回复日期:2005-8-17 9:09:10 
    我是来看441中酷刑的。。。。结果才这么点。。
  ======================================================
  是啊,以至于我这个为数女总结441大酷刑的志愿者无所事事。处于下岗待业的境况。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7 9:23:35 
 
  靠,真TM长寿面呀!!!!!!!!!!!

作者:不是胡扯是胡扯蛋 回复日期:2005-8-17 09:23:57 
 
  专顶烂贴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7 9:25:18 
 
  不是吧,5分钟前发的怎么现在才出来??????????

作者:浮世若尘 回复日期:2005-8-17 9:28:04 
 
  今天有没有新货哈?

作者:狐沙沙 回复日期:2005-8-17 09:38:13 
 
  来看看

作者:roguagua 回复日期:2005-8-17 9:41:37 
 
  又来了又来了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7 9:42:04 
 
  网页无法显示
    您要访问的网页存在问题,因此无法显示。
    
    --------------------------------------------------------------------------------
    
    请尝试下列操作:
    
    打开 www4.tianyaclub.com 主页,寻找指向所需信息的链接。
    单击刷新按钮,或者以后重试。
    
    HTTP 500-13 - 服务器太忙
    Internet 信息服务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7 9:52:56 
 
  妖女,怎么还不更新?????????????十二种呢?????????????????

作者:找不到北在哪了 回复日期:2005-8-17 10:09:20 
 
  KAO 不看!先砸!

作者:网上挣钱打大跑 回复日期:2005-8-17 14:25:45 
 
  真正的中文版赚钱软件,不必再为面对一大堆英文注册信息而烦恼,中国第一款网络赚钱软件,谁先加入谁先收益,赶快注册吧。
      http://www.ads4cn.com/newsbar/refferer.asp?thry123
      暑期好消息!暑期免费注册,即可立刻赠送¥2.00元!(快!本活动只暑期有效。)
      提醒:现在出现一些仿冒NewsBar的网站,请注意鉴别!
      不为别的,只为能让受苦受难的网虫补贴一点点上网的费用。
      
      注册新闻时报,不用投入一分钱,不会占用你太多的时间,只需点点广告,看看新闻,然后到人气旺的论坛站点发帖发邮件,推广你的下线,就能让你在上网的闲暇轻松获得一份额外的收入。(注意:推广下线的时候,上面的网址?以后的内容应改为你注册时的用户名,下面也是。)
      职业要求--- 1、有上网条件(在家中、办公室、网吧等地);2、每天能有1-2小时上网时间;3、有网络应用的基础(会上论坛发贴子、发电子邮件等)。
      适合人群---有充足上网时间工资不高的:想上班又不想看老板脸色的;想创业又怕赔钱的;没有钱又不安于现状,不想一辈子碌碌无为的人;
      赶快注册新闻时报吧,或许你能从这里开创一份真正属于自己的事业
      http://www.ads4cn.com/newsbar/refferer.asp?thry123
      暑期好消息!暑期免费注册,即可立刻赠送¥2.00元!(快!本活动只暑期有效。)
      提醒:现在出现一些仿冒NewsBar的网站,请注意鉴别!
      
      赶快注册新闻时报吧,做soho一族,坐在家里挣钱,穿着睡衣上班,智慧的人看好我们事业,自信的人留在我们事业,坚持的人成就我们事业。
      http://www.ads4cn.com/newsbar/refferer.asp?thry123
      暑期好消息!暑期免费注册,即可立刻赠送¥2.00元!(快!本活动只暑期有效。)
      提醒:现在出现一些仿冒NewsBar的网站,请注意鉴别!
      
      闲着也是闲着,不花一分钱,也不耽误多少时间,试试看吧。
      
      重要问题
      
      1.我不相信新闻时报会给我钱。
      答:如果新闻时报不给钱,他的广告就会无人光顾,也就不会有人在这里做广告,新闻时报就会失去其存在意义。
      
      2。为什么我看广告,广告商要给我钱。看电视广告可没人给我钱。
      答:这叫花钱买顾客,电视里的广告商也是在花钱买顾客,只不过钱都花给了电视台,你更乐于接受那种广告?
      
      
      ● 如果您有自己的个人网站,您可以将以下HTML代码插入您的网站中(代码可以修改)。 <a href=http://www.ads4cn.com/newsbar/refferer.asp?thry123>看新闻,赚现金!无须点击广告,不必投入资金!</a>
  

作者:小皮袄 回复日期:2005-8-17 15:00:53 
 
  作者:执着不等于偏执 回复日期:2005-8-16 23:33:14 
    
    嘻嘻,这次部分赞同楼主,尤其是主贴那些.
    
    对了,提供一个贴子,其中有不少建议和提示,
    
    楼主可以从中选择一些处死的良方妙法的.
    
    <古代死刑漫话>http://www.tianyaclub.com/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no05&idArticle=9771&flag=1
    
  
  
  哈哈哈哈,有你的! 继续支持这帖!

作者:小雨哥爱燕子 回复日期:2005-8-17 15:36:12 
 
  光等就死几百人。又死了几个,再报数。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7 16:14:28 
 
  第十二种:眼大心小肾亏式。
                
  罪状:美女,请你不要再看男人那里
                
  判决:走私过期避孕套,数量惊人,死缓!
            
  执行:流放非洲与猩猩杂交至死!
  
  

作者:MIRKO 回复日期:2005-8-17 16:18:03 
 
  乖乖,441种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7 16:28:46 
 
  第十三种:一江春水下流式。
                  
  罪状:三年后初恋再相拥,叹我已历女人无数
                  
  判决:长期蓄意隐瞒爱滋接客,死!
              
  执行:乱棍后扔入野狗窝!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7 16:33:21 
 
  现在才十三种,妖女,晕?????????!!!!!!!!!!!!!!!!!!!

作者:小雨哥爱燕子 回复日期:2005-8-17 16:39:31 
 
  估计441种后,三我胡子有黑的吗?黑头发,6根、7根?
  现在就是老头的小雨,还有等到这一天的机会?

作者:醉歌金缕 回复日期:2005-8-17 16:40:51 
 
  数女,留俩活口,男猿人都牺牲了,俺们女同胞YY谁去?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7 16:46:06 
 
  第十四种:狂蜂浪蝶野猫式。
                    
  罪状:女友不如妓女的理由
                    
  判决:交合过度引发新型病毒,危及公共安全,隔离自灭!
                
  执行:关入50CM厚密封铁箱埋入一废弃煤矿井底!
  
  
  

作者:小雨哥爱燕子 回复日期:2005-8-17 16:49:11 
 
  强烈要求,多少给中国留点种子!
  中华民族不能因此..................,极度悲痛ing!

作者:ID-1234 回复日期:2005-8-17 16:51:53 
 
  lz请继续努力,千万不要"下面没有了"

作者:新野猪林 回复日期:2005-8-17 16:54:12 
 
  唉,来晚了

作者:李青竹 回复日期:2005-8-17 17:03:33 
 
  精彩是精彩,可惜没什么当事人的理会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7 17:04:06 
 
  第十五种:三脚废脑偏瘫式。
                      
  罪状:妓女真的那么值得同情?                    
  判决:为手术疯狂采集狗鞭,导致千余流浪狗暴毙,杀!
                  
  执行:磨成粉末制成狗粮!
  
  

作者:数女粉丝 回复日期:2005-8-17 17:07:07 
 
  数先生好像受过什么刺激?!!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7 17:15:40 
 
  看门的打扫一下,目前被妖女击中目标大全:
  
  
  真情告白:如果中美开战,我将向美军投降!
  真实案例:妇女被强奸后的唯一出路
  匍匐在日本女人的肉上蠕动
  性开放文明开化的日本活力无限
  我那不是强奸,我那是恩宠
  遭强奸时要学会享受
  美女难养,那我就养一只藏骜
  对于我女朋友来说,工资根本不算什么!
  触目惊心!!8个男人有1个找过小姐 (年龄在18-58岁)
  我和一个富家小姐之间不得不说的故事
  我的两个房客都是做小姐的(在西安时的真实经历)
  美女,请你不要再看男人那里
  三年后初恋再相拥,叹我已历女人无数
  女友不如妓女的理由
  妓女真的那么值得同情?
  
  
  
  

作者:小雨哥爱燕子 回复日期:2005-8-17 17:30:44 
 
  二位,小猫不在,俺也没劲了,先走了。转告小猫,俺等不动了,再这样燕子的名号给小鱼。

作者:闹市百合 回复日期:2005-8-17 17:34:46 
 
  哈哈哈,,,支持!!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7 17:35:17 
 
  第十六种:AV配角候选式。
                        
  罪状:我的嫖娼事实
                      
  判决:深夜裸奔致使9条公牛累毙,严重破坏秋收,死缓!
                    
  执行:取代公牛配种直至人身牛头品种出现为止!
    
  

作者:闹市百合 回复日期:2005-8-17 17:41:47 
 
  著名主持人赵爹爹型滴是那一种???

作者:千穗谷 回复日期:2005-8-17 17:54:11 
 
  无言~~
  
  只
  有
  一
  种
  意
  念
  
  砍死,砍死,砍死她!!!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7 18:18:21 
 
  第十七种:人鬼情未了Y式。
                          
  罪状:我和一个丹麦MM(完全真实的一段经历)
                        
  判决:偷窃大桥上钢筋致使大桥倾塌,死!
                      
  执行:丢到钢水中看能不能练出莫邪!
  
  
  
  

作者:小皮袄 回复日期:2005-8-17 18:31:43 
 
  数女,一开始还对路,后面几个判错了喂

作者:数女粉丝 回复日期:2005-8-17 21:13:17 
 
  顶一个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7 21:13:21 
 
  靠,到十七啦,今天还有吗???????????????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7 21:16:09 
 
  不是吧,小粉丝,这么巧?前后就4秒??????????

作者:抑郁空间 回复日期:2005-8-17 21:20:39 
 
  441种?难得有漏网啊

作者:一只螃蟹爪八个 回复日期:2005-8-17 21:25:02 
 
  今天为什么这么郁闷,来看下热闹
  
  ≡[。。]≡

作者:数女粉丝 回复日期:2005-8-17 21:30:55 
 
  巧合。来九天了吗?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7 22:10:00 
 
  看到啦,怎么找人呀,要注册?????????????

作者:空荡的原野 回复日期:2005-8-17 22:29:51 
 
  跟数学比,那些贱男就是庸俗老头,括号经常遭老婆打型

作者:吃饭造粪有利环保 回复日期:2005-8-17 22:43:17 
 
  如此恶俗的女人 大有 那个什么芙蓉姐姐的风范,自顾自的在此意淫.......为你的无知无畏喝彩,小“女”人 累么 煮碗面给你吃!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7 22:56:04 
 
  第十八种:脑电波乱抖动式。
                            
  罪状:可笑,480元都拿来说事!
                          
  判决:为挣抢一分硬币残杀丐帮一6岁成员,死刑!
                        
  执行:全身扭成麻花状后废物利用,充当天津特产大麻花广告模具!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7 23:01:51 
 
  第十九种:习惯性嘴抽搐式。
                              
  罪状:今天早上,一个女人...笑死我了~
                            
  判决:深夜梦游惊杀七男八女九条狗,人道毁灭!
                          
  执行:垃圾一起活埋!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8 9:53:09 
 
  妖女已经十九种啦??????????靠,怎么搞得像什么十八摸的样子????????????

作者:答辩王子 回复日期:2005-8-18 10:10:58 
 
  我昨晚做梦,喜数女居然是一人妖,忒让我失望了,分特!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18 10:15:33 
 
  楼上是人妖不分,更牛,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小雨哥爱燕子 回复日期:2005-8-18 12:19:58 
 
  海角电视台、海角广播电台联合为您播出:
  
  全体工作人员注意了:预备!播音注意,中音要柔和!切!
  ...............................................
  
  小老虎:海 角 市 著 名 人 物 故 事 展 播
   (本 栏 目 广 告 由 小雨灭火广告公司独家代理)
   在一个群山环抱的小山村,有一群善良而淳朴的村民,他们中间生活着一个曾经很幸福的家庭,两位善良的老人和一对兄妹。
   妹妹喜欢读书,年轻英俊的哥哥则喜欢发呆。当然哥哥也有不发呆的时候,就会去田里拔拔秧苗,捉捉小虫子。哥哥最容易发呆的时候,是村里年轻妈妈喂宝宝的时候。哥哥的目光会定定的在那里几个小时。山里人早先并不介意,因为大家多年来已经很习惯这样的生活,直到有一天英俊的年轻人的目光不在呆滞,而是一口咬烂了正在低头照顾婴儿的妈妈的X(隐去一字)头。
   那位母亲敞开着胸,召集了全村的老少,来看她红肿的地方。善良的村民们叹着气摇着头慢慢的散了,从此再没人敢在屋子外边喂自己的宝宝了。
   哥哥低着头在村里生活着,除了家里的小妹妹,再没有一个女人敢用眼睛,哪怕是瞟一眼这个帅哥。在这种压抑下,哥哥的眼睛也渐渐泛出了绿光,这绿光开始天天都离不开妹妹日渐S的身材。
  ..................................................
   山里的生活渐渐有了起色,花花绿绿的衣服和新潮的裤子开始多了起来。哥哥的绿色的目光里又开始多了红色。这种红色终于在妹妹的一条兰色裤子所显示出的浑圆的诱惑下,爆发了。
   常年的压抑,使哥哥的XX(隐去两字)在碰触妹妹的瞬间就激发了,一股XXXXX(隐去五字)喷涌而出......
  ...................................................
   夜深了,伴随着冰冷的水滴和下身撕心列肺的剧痛,哥哥渐渐醒了过来。当他意识到自己的一生将要承受怎样的痛苦,哥哥愤怒的火焰伴随着愤怒的脚步向养育他的小村庄燃烧了过去........
  .....................................................
   村里人大多因大火而搬进了城里,妹妹也进京念了大学。可是这位年轻人的下落,却成了一个谜。村里人也有提议集资去抓捕的,可善良的村民们最终还是选择了原谅。
  
   年轻人拼命的逃,一直的逃,直到风声渐渐平息了下来。哥哥才在海角市扎下了脚。在相对平静的日子里,结合自身的特点,哥哥依照一本拣来的书,竟练成了一种出神入化的剑术,每天靠在一个喷水池边卖艺为生。可这深奥的东西,看懂的人太少了,每天也换不了几块钱。
  ........................................
   时间一天天过去,妹妹也开始出差了。在海角市的一个水池边,一个熟悉的影子。
   两块板儿砖结实的落在了,剑客的背上。看着妹妹,剑客楞了一刹那。只一刹那,剑客就自然的向大家挥挥手,“没事、没事这是我以前的女朋友,后来掰了,我就吻过她一下。今儿不演了,都散了吧,散了吧!”
   人群慢慢散去了,哥哥望着妹妹的泪眼,扑通一声跪了下来:
  “妹妹,看在兄妹的份儿上,看在哥哥这些年受苦的份儿上,就放过我吧。”
   妹妹哽咽着,望着天空......
  -----------------------------------------------
  这对兄妹的境况,本台将持续关注。
  
  ------------------------
  以上内容由本台实习记者特约扯淡员 小雨先生 在体温38.6摄氏度的状况下为您提供。
  
  海角市东拉西扯电视台,海角市胡说八道广播电台联合录制
  
  小老虎为您播。报衷心希望大家爱信不信,不该信的千万别信!
  
  另由于本台设施简陋,因新闻检查而隐去的字将无法显示。
  谨致歉意,望众周知!
  

作者:冲天一箭 回复日期:2005-8-18 12:23:36 
 
  看没错,没看才错

作者:小雨哥爱燕子 回复日期:2005-8-18 12:34:36 
 
  小老虎,快来呀、看看你的节目!

作者:小雨哥爱燕子 回复日期:2005-8-18 12:50:07 
 
  电视真是越来越来难搞了。

作者:数女粉丝 回复日期:2005-8-18 13:01:26 
 
  小老虎不知怎么啦?是不是有撞车了呢?

作者:书香小老虎 回复日期:2005-8-18 13:02:17 
 
  简直是胡说八道,一派胡言

作者:数女粉丝 回复日期:2005-8-18 13:03:45 
 
  小老虎,你来了,我还以为你……

作者:小雨哥爱燕子 回复日期:2005-8-18 13:04:02 
 
  为了栏目的明天,小雨向广大市民诚征故事。特别著名人物免广告费!

作者:小雨哥爱燕子 回复日期:2005-8-18 13:12:42 
 
  小猫,昨天你不在,所以战况不是很清楚呀!

作者:书香小老虎 回复日期:2005-8-18 13:28:51 
 
  我还欠人家几篇文章呢,被追着到处跑,不交差怎么来和你玩,小粉丝~~~
  
  小雨,昨天我也在大战,比这里精彩。

作者:书香小老虎 回复日期:2005-8-18 13:30:07 
 
  小粉丝,小雨,究竟今天去那里玩,你们定,别让我这样到处跑~~~~

作者:数女粉丝 回复日期:2005-8-18 13:32:27 
 
  去SM

作者:lyfei 回复日期:2005-8-18 13:34:34 
 
  几天不见,数女有进化了

作者:黄晓晴 回复日期:2005-8-18 13:38:27 
 
  。。。。。。。。。。。
  
  
  无语

作者:黄晓晴 回复日期:2005-8-18 13:40:15 
 
  看完第一个想到的字眼就是两个英文字母,
  
  
  我今天说了2次了`
  再说就有损形象了```天涯真TMD多`

作者:乐趣老人 回复日期:2005-8-18 13:56:03 
 
  看来喜数女要实行集体大屠杀了。
  杂谈开杀戒,男人遭了殃。
  四百四十一,鲜血便地淌。

作者:a-tree 回复日期:2005-8-18 13:57:15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5-8-16 17:04:58 
    刚才那个可能出现了误会,主要是对帖不对人,请谅解!
  
  
  作者:戎装俊青 回复日期:2005-8-16 17:09:24 
    
    我看你是欠揍!你的腚是不是痒痒了
  *****************************************************************
  刚看到这里,真是笑死人!!!!

作者:q51211314 回复日期:2005-8-18 14:09:15 
 
  http://bbs.ly0379.com/viewthread.php?tid=5788&fpage=0&highlight=&page=1

作者:菩提老妖 回复日期:2005-8-18 14:16:03 
 
  男猿人?
  
  是不是除了你爸你老公和你家男性亲戚,其他的中国男人都是猿人啊?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20 19:03:36 
 
  靠,强烈怀疑斑竹和妖女有路,故意封掉妖女,这样妖女就不用写441种,更不用出丑了!!!!!!!!!!!!!!!!!!!!!!!!!!!!!!!!!!!!

作者:joe_yu1977 回复日期:2005-8-20 21:30:44 
 
  日
  中国人要绝种了

作者:mcboy 回复日期:2005-8-20 23:04:14 
 
  这里一群傻逼在意淫,
  
  要我说,把数女拖出来让天涯男猿人轮暴至下体开裂才好那

作者:mcboy 回复日期:2005-8-20 23:07:55 
 
  上海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取得婚姻证书,方能确立或解除婚姻关系。
  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婚姻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申请结婚、离婚或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有关单位应协助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 婚姻登记机关
  第四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的婚姻登记工作。
  第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通过婚姻登记,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或解除,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任务是:
  (一)依法办理结婚、离婚和复婚登记;
  (二)受理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并负责查核和上报工作;
  (三)开展婚姻登记法律咨询;
  (四)对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进行婚姻法和晚婚、计划生育以及勤俭办婚事等宣传教育;
  (五)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上交工作;
  (六)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并在本辖区内公布。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每星期不得少于一天。
  
  第三章 婚姻登记员
  第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婚姻登记员,其中乡、镇婚姻登记员应由民政助理担任,并可视需要增设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的婚姻登记员。
  第九条 婚姻登记员必须由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担任。
  非婚姻登记员不得直接承办婚姻登记。
  第十条 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要求:
  (一)熟悉《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以及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礼貌待人;
  (四)工作认真负责,不草率,不拖拉。
  
  第四章 结 婚 登 记
  第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
  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一方的父母户口在本市的,可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须提供能反映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当事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或本镇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三)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
  (四)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
  《婚姻状况证明》应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以及双方不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
  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的,应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下同)。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须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无部队开具的证明的,可持当地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四条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出国留学人员要求在国内结婚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当事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本人护照外,还应持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集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自费
  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留学前已达婚龄的,还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在本市申请结婚登记的,除应持本人护照外,应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或去港澳前已达婚龄的,还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五条 劳动教养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原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还必须持有劳动教养管理所出具的结婚登记的准假证明。
  第十六条 正在服刑人员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在缓刑或假释期间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结婚规定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在其离婚证件上注明再次结婚的日期和另一方姓名,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交还当事人。
  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八条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应查明原因。对确已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应主动同有关单位联系,做好疏导工作。经疏导无效,当事人仍不能取得所需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将调查和联
  
  系的情况在《结婚申请书》中注明,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
  第十九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结婚,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或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其他疾病的;
  (六)法院判决离婚尚未生效的。
  
  第五章 离 婚 登 记
  第二十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在外省市工作,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外省市工作的一方必须亲自来本市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
  第二十一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须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以及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男女双方申请离婚登记时应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法律咨询。婚姻登记机关应向当事人详细解释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认真了解情况,做好调解工作。
  当事人双方经过婚姻法律咨询,仍坚持要求离婚的,可正式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感情确已破裂,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分居条件确已有适当处理并达成协议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二十三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婚姻法律咨询、正式办理申请手续和领取《离婚证》时,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在接到婚姻登记机关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领取《离婚证》;逾期不办理离婚手续,或逾期不领取《离婚证》,除有特殊情况外,即作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结案。
  第二十四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男女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和分居条件达不成协议的;
  (三)一方系无行为能力的;
  (四)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的。
  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自行同居的男女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且当事人双方能达成新的协议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变更。
  《离婚变更协议书》须经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生效。《离婚变更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查,并在原离婚登记档案内记载。
  变更协议一般只受理一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六章 复 婚 登 记
  第二十六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所持的证件、证明与申请结婚登记时相同。
  第二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双方离婚证件。
  复婚登记的《结婚证》和《结婚申请书》,应在编号中注明"复婚"字样。
  
  第七章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出证制度
  第二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制度,妥善保管好婚姻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本市婚姻登记档案分别由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统一保管。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应按年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和编目工作,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内上交区、县民政局保管。
  区、县民政局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期限为十年。保管期满后,应即移交区、县档案馆长期保管。
  第二十九条 《结婚证》和《离婚证》不予更换和补发。
  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婚姻当事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或已解除夫妻关系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已依法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应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由区、县民
  政局依法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申请出证的当事人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结婚出证"或"离婚出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本镇申请出证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三)双方当事人申请结婚出证的,应交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一方当事人申请结婚出证的交二张;申请离婚出证的,应交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一寸单人照片二张。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本市的,可以委托在本市的一方或亲友代办。
  申请出证时,应持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可交复印件)及当事人亲笔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交验代理人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需要了解当事人婚姻情况的公安、司法等机关出具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离婚和复婚的证明;证明上应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
  
  第八章 处 罚
  第三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发给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受当事人一方或他人胁迫,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系他人冒名顶替的;
  (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的。
  第三十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离婚、双方尚未再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宣布该项离婚无效,收回已发给的《离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事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二)受当事人一方或他人胁迫诱骗,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的。
  第三十五条 宣布婚姻无效的案件,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宣布无效婚姻通知书》应加盖区、县人民政府公章,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和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六条 《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双方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处理,有关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予协助执行:
  (一)对男女双方均已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双方当事人限期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办的,加倍处罚,并责令其继续补办登记手续。
  (二)对男女双方或一方尚未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双方限期分居,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分居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在承办婚姻登记中,违反《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其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规定,由市婚姻登记处办理。上述人员要求出具婚姻登
  记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书》、《离婚变更协议书》和《宣布无效婚姻通知书》,由市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婚前体检证明》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
  各项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制订。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婚姻登记的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我于89年4月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A,(我的户口从集体宿舍迁入)我在A屋结婚生子,我和丈夫及儿子一直和我一起居住于A屋,我自己居住至今达16年之久.因我有居住房而未能享受到福利分房。(我的远房亲戚C于89年出国,便将房屋A让予我居住,A屋租赁人至今为C)最近,定居美国已16年之久的C来信要求我于10月之前搬出A屋另寻房屋租借,将A屋还给C的妹妹。并委托律师发函给我。
  我想请教:我是否有合法居住权?我该如何应对C的行为?
  
  C因出国户口注销后我便成为户主至今
  儿子于95年出生入户
  自89年7月起A屋的户口只有我一人。至儿子出生才变成两人。
  房屋租赁卡和户口簿均在我处.
  A屋为公有租赁房
  A屋租金一直有我付至2004年6月,7-12月房租已有C方提前付清.
  
  
  admin
     由于你的远房亲戚1989年出国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那么应当撤销他的承租人资格。因为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变更承租人一事,过错也不在于你。
    所以你应当有资格继续承租使用此房屋。你最好的办法就是静观其变,但为了防止出现其他不必要的麻烦,也可以考虑请律师给房管所出具律师函,将此承租房的实际情况告知房管所,并试图看能不能改变承租人。
  
  ===================================================
  
    根据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注:此条例开始施行时,原〈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失效。)
  
    第四十条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经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确定承租人。
  
    租赁户名变更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
    在1990年8月1日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施行的〈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如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订租赁合同。
  
    在租赁期内,因国家需要调整公有房屋使用的,应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对承租人妥善安置,承租人不得借故拒迁。
  
    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原住处无常住户口同住人,或有常住户口的同住人另有房屋而居住不困难的,租赁关系自然终止,房屋由出租人收回;原住处有常住户口而他处无住房的同住人,可申请更改户名。
  
    第十九条 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交还房屋及附属设施,结清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如有人为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或调整房屋: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他人的。
  
    (二)承租人全家迁离本市的。
  
    (三)承租人全家去国(境)外定居,已超过规定保留期限的。
  
    (四)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的判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子女的归属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归属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的给付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向父母要求必要的抚育费吗?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该怎么办?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吗?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那些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房屋的分割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那些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任何处理?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应当任何处理?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应如何处理?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如何处理?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离婚时,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应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如何处理?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有效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如何处理?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或者组织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和虚假证明的,如何处理?单位或者组织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和虚假证明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没收,并建议该单位或者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在上海如何打离婚官司?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了,即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节省时间。但贾律师建议,最好在去之前写好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这样把双方的意思表示固定下来,省得双方在民政局办手续时,因为一些枝节问题发生争议,从而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但是,有近40%的离婚争议,男女双方争议分歧大,不能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只能聘请律师从中斡旋,直至诉到法院。有些当事人甚至省去了聘请律师这一步,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
  
  一、 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
  (2) 结婚证书;
  (3) 身份证;
  (4) 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2、规范书写起诉状。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我们婚姻律师网起诉状格式请点 >>>这里,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二) 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贾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当然,贾律师在此并不是建议原告要伪造或虚报诉讼材料,这样会引起法院立案人员的反感,甚至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三) 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屋。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时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点之前立案,否则四点后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
  
  (四) 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或以度时考虑采取财产仪器保全,以求主动。
  
  
  
  二、 答辩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一) 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二) 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三) 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三、开庭时应该注意的问题。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四、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法院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
  一份判决书中有三部分最为重要:
  1、 本院查明……
  2、 本院认为……
  3、 如下判决……判决结果的基础,就是本院查明;判决结果的依据,就是本院认为。
  
  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要看法院关键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客观。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
  
  
  怎样打离婚官司
  
    人人都希望自己婚姻美满,家庭幸福。但当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必须冷静面对,正确处理。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诉至法院时,又该注意哪些问题,以使离婚后不存在法律上的遗憾呢?
  
    中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该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可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认定及其处理,人民法院需要查清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子女的抚养、债务的清偿等事实情况。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要注意向法庭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以及离婚原因等证据材料,因为这些证据材料都对法院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起着重要的作用。
  
    2 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1)对房屋等重要财产要及时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或者是承租使用证。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话,要及时调取证据,支持主张。例如章某与杨某离婚案,杨某为离婚作准备,着手用夫妻共同工龄以优惠价将双方所居住房屋产权买下,后立刻起诉要求离婚。由于产权证办理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在法院审理期间,杨某向法院提供了该诉争房的承租使用证,而章某却因未及时向法庭提供该诉争房已被买下产权的证据,因而该房被法院认定为杨某承租的公产房,最后导致在夫妻财产分割上显失公正,章某的权利没有及时得到保障。
  
    (2)对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提供借据或者是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例如在某离婚案中,女方主张房屋装修款是双方一起从娘家借的,但因拿不出任何相关证据,法院没有支持其主张。诉讼终结后,女方在清理物品时发现了男方的记事本,其中男方自己记录着从岳父家借了装修款。后女方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集中调取了其他一些证人证言,使女方的诉讼主张得到了充分的证据支持。
  
    (3)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一方必须及时举证。
  
    例如,某夫妻结婚两年后离婚,经调解孩子由男方抚养,双方对女方应给予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下。分割财产时,男方主张家具是自己婚前购买的,并出示原始发票,但出于各种原因,在最终的调解协议中同意将该家具作为女方个人财产算作给孩子的一次性抚养费。几个月后,女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胜诉。继而女方又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
  
    法院依据离婚调解书进行了判决,判决男方返还除孩子随其生活期间女方应给抚养费以外的剩余部分。这时男方再主张这部分抚养费是他个人财产为时已晚。因为他已经在最初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中放弃了对这部分财产的权利。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不要存在其他心理,要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对属于自己的财产坚决主张权利。
  
    3 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例如在某离婚案中,当法庭询问女方有无子女时,女方回答,有一女孩,是收养的。男方对此在庭上未提出任何异议。后法院判决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日后男方出现生活困难时,又重新主张收养这个孩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所规定的条件,收养关系不成立时,再走申诉程序,既浪费了诉讼成本,又使自己受到了损失。
  
    4 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必须及时主张权利并提出证据,并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对对方提交的认为有异议的证据,及时反驳,以期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网络婚姻浅析
  
  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副院长罗思荣教授在一次面对数百名听众的会上,就网恋网婚算不算外遇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将已婚者的“网恋”、“网婚”界定为“精神外遇”,他认为新婚姻法虽然未涉及“网恋网婚”等精神问题,但“精神外遇”也是一种外遇,因而引起的离婚,可作为“其他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处理,构成离婚的理由。婚姻的忠实意味着不仅是肉体的,更是精神的。
  在现实生活中,“网络婚姻”而引发的离婚诉讼也时有发生,人们不禁发出了疑问:“网络婚姻”是不是也构成了重婚罪呢?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重婚的定义是这样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从这里可以看出,网络婚姻其实是一种“精神重婚”,还构不成法律意义的重婚,所以也不构成重婚罪。
  二、“网络婚姻”的法律空白
  目前,相当一部分网站都为网民提供网络“婚姻登记”的服务项目。登陆者只需填写系统要求登记的相关资料即可通过网络与另一登陆者结成“网络夫妻”,成立网络“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双方只要再次登陆,即可在网络世界无所顾忌地“谈情说爱”,甚至过所谓的“夫妻生活”。一部分已婚者往往因过分沉溺于此而冷落其现实中的配偶,进而引发现实夫妻双方的感情危机,甚至诉诸法院闹离婚。
  “网络婚姻”已经对业已存在的婚姻关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在目前来看,我国的婚姻法尚未对其作出相应的规定,特别是新婚姻法在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时仅规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没有明确把“网络婚姻”作为法定离婚事由。
  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大都会以过错方的“背叛”行为严重伤害自己的感情为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离婚时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仅限于以下四种情况:(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婚姻成立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之后,婚姻关系才宣告成立。“网络婚姻”显然不具备这一法定形式要件,“网络夫妻”因此无重婚之嫌;“网络夫妻”双方登陆注册时通常都不以真实资料示人,彼此之间甚至连对方真实姓名和性别都不清楚,在网上更不可能有同居事实发生;至于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就更谈不上了。也就是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因“网络婚姻”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想要通过诉讼手段得到精神赔偿,在现阶段来看几乎是不可能的。
  
  三、“网络婚姻 ”的无过错保护
  在“网络婚姻”中,过错方的行为的确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感情伤害,对其行为不予以法律制裁和约束有违婚姻法保护无过错方的立法本意。在考虑法律的管辖范围时,不应仅仅局限于“网络婚姻”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而应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出发,考虑其对现实婚姻产生了何种影响。
  1、“网络婚姻”导致感情破裂。所谓婚姻,男女双方只要具备了法律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婚姻即告成立。从我国婚姻法来看,在婚姻关系的成立过程中,较为主要的是实质要件,而当事人双方的主观条件即自愿结婚是众多条件中的重点。纵观世界各国婚姻立法,虽然对婚姻缔结双方的年龄、血缘关系的规定等存在差异,但均将双方自愿作为婚姻成立的首要条件。而在程序方面,除了一些生理方面的考虑外,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国家为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便于管理而设定的,比如我国在1989年之前还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如果没有经过婚姻登记程序,婚姻关系虽在法律上得不到国家承认,但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因此,作为“网络婚姻”,我们不能简单将其理解为游戏,因为在双方当事人主观上已经或多或少的具备了与对方具备一种与现实相同的情感关系,这一点可以通过“网络婚姻”双方的语言和一些网络下的行为予以证明。在考虑这个问题时并不仅仅只是将双方是否见面作为一个很重要的评判标准。因为除去见面一点后,有配偶者的“网络婚姻”与婚外恋并不存在什么区别,更深一层讲,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相比,也仅仅是多了是否存在性行为。但我们在考虑是否与他人同居时,主要考虑的是同居双方的感情,并不是将双方间是否存在性行为作为第一要件。如果将感情因素排除在外,则会出现同居与卖淫混为一谈的情况。另一方面,我国婚姻法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也体现出感情在婚姻中的重要性。因此“网络婚姻”应该作为导致感情破裂的重要情形。
  2、“网络婚姻”构成事实侵权。婚姻产生的基础是爱情,在众多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是由于时间的问题对另一方缺乏必要的体贴和关心。从心理学方面,需求的不满是导致婚姻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需求不满中,就包括一方或双方的正当感情需求如温存、体贴等得不到满足。而这种不满足的情况将会导致心理的痛苦并对对方丧失信心,从而促使离婚的发生。从大多数因预防过错而导致的离婚案件来看,这种感受是普遍存在的。在众多由网络问题导致的离婚案中,婚姻的一方均是将大部分精力和时间放在了网上。从网上对一些网民的调查中发现,关系较为亲密的网友在网上聊天的时间一般不会少于20个小时/周,同时加上日常工作的繁忙,夫妻间原本可以相处的时间被大大压缩,这是婚姻的另一方从感情上无法接受的,对其而言,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恋已经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了,无过错方的权利实际已被侵害。
  3、“网络婚姻”过错应当赔偿。在新婚姻法中的赔偿范围进行分析时,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均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而婚姻法仅仅是对这些行为在民事赔偿方面做到有法可依。在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赔偿中,主要是考虑过错一方是否侵害配偶权,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要件:一是违法行为,就是以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方式,致使配偶一方享有的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而违反配偶权保护法律的行为。二是损害事实。侵害配偶权的损害事实,是使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三是侵害配偶权违法行为与配偶身份利益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主观过错,即侵害配偶权的故意。具备以上4个要件,即构成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网络婚姻”表面似乎没有满足这几个要件,但从造成感情的破裂的原因分析,“网络婚姻”过错方主观上、客观上都导致了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网络婚姻”无过错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该予以支持。
  面对“网络婚姻”的法律保护空白,如何才能寻找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一是要加深对新婚姻法有关条文的理解,从立法本义上做出准确解释,正确适用法律;二是要完善婚姻法的相关条款,如在第四十六条中加上一款:“因其他原因导致精神损害的”,填补这一法律空白。三是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过程中,在财产分配上应灵活操作,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真正做到照顾无过错方,保护无过错方。
  
  
  
  
  
  什么是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它既指肉体上的伤害,例如殴打、体罚、行凶、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也指精神上的折磨,通常表现为以威胁、恐吓、咒骂、讥讽、凌辱人格等方式,造成对方精神上的痛苦,心理上的压抑等。家庭暴力还包括性虐待。家庭暴力主要是强者对弱者实施的,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也往往是被施暴的对象。
     新婚姻法第43条和第45条专门给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指出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家庭成员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它的好处在于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根本转变加害方的错误思想,有利于维持家庭团结,维护加害方的自尊心理,从而尽早、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发展的苗头。(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4)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受害人为妇女的,被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12、重婚如何取证?
     重婚案件取证难,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难"不等于做不到,只要有决心有毅力"知难而进",蛛丝马迹总会有的。电子邮件、电话账单、手机上的来电显示、相片、笔记本……都有可能为你提供帮助。如果你所搜集的证据能够证明你丈夫有重婚行为,你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已有证据能够证明重婚事实但还需要补充证据力度时,一般情况下就会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部司法解释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新婚姻法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司法解释由此将“同居”与重婚、婚外恋区别开来。婚姻法新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司法解释规定,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都可以提出。根据婚姻法第18条关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的规定,此次司法解释明确指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依法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与原来的司法解释是不同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的,不能以当事人有过错为由判决不准离婚;无过错方提出过错赔偿只能向配偶提出,不能向“第三者”索赔;过错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对于探视权的强制执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只能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8-21 10:11:30 
 
  靠,都什么呀,都疯啦!!!!!!!!!!!!!!

作者:风清小扬 回复日期:2005-8-21 10:31:45 
 
  mcboy素BC啊 弄这么多垃圾

作者:我的我是我1 回复日期:2005-9-6 15:38:14 
 
  靠,把原版顶上去捣乱!!!!!!!!!!!

作者:wuerhe 回复日期:2005-10-22 14:28:49 
 
  d

作者:sundays1977 回复日期:2005-10-22 15:22:58 
 
  数女还真的以为自己是天涯的精神领袖了,YY自己已经是天涯女王了,可以随意奸杀天涯4万男性网民了!
  
  还不至于吧!每次不都是你一出现就被口水淹没?
  
  也许你有SM情节,喜欢被YY,喜欢被滴蜡吧?
  
  那天我脱光了 躺在天涯等你来QJ我!
  看谁先Hight!
  看我不弄你尿崩!!

作者:在你面前好想手淫 回复日期:2006-2-13 14:51:08 
 
  作者:喜欢数学的女孩 回复日期:2006-2-13 9:36:37 
        作者:在你面前好想手淫 回复日期:2006-2-13 02:19:19 
        ==============
        委琐!
      
      
      -------------------就是喜欢在你面前手淫~爱咋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