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夫兵者,不祥之器也。物或惡之,故有裕者弗居。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故兵者非君子之器也,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爲上。勿美也,若美之,是樂殺人也。夫樂殺人,不可以得志於天下矣。是以吉事上左,喪事上右。是以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居之也。殺人衆,以悲哀莅之。戰勝,以喪禮處之。
“兵”:泛指用以征伐之戈矛等武器,非谓用兵之君也。若自用兵者言之,则但可谓之“不详”,而不可谓之“不详之器”矣。“裕”:道也。刀兵所至,必有损伤,贼害人民,残荒田畝,人物无不被其害,不详莫大焉;万物无不恶之。故有道者禁而不用,避而远之。
“恬淡”:静也。“左”:为阳位属吉。“右”:为阴位属丧。务以禁暴济难而止,安静无为为上。兵者,不详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不可赞其胜,亦不可耀其强,当以慈卫之。慈者天下乐推而不厌也。用兵则凶,杀人必多,岂可赞乎?耀乎?若赞若耀,犹乐杀人也。乐杀人者,焉能得志于天下。
楚人上左耳。两军相争,杀人必众,故“言以丧礼居之也”。
“莅”:临也。杀人众则庶民殃,老则失其子女,幼则失其父母,悲哀降临无辜。故此,战胜不可赞,亦不可颂,当以丧礼处之。以丧礼处之者,以示其残害百姓,荒发田畝,不详甚矣,不可美也,不可以杀人为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