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若民恒且不畏死,奈何以殺懼之也?若民恒且畏死,而爲奇者吾得而殺之,夫孰敢矣。若民恒且必畏死,則恒有司殺者。夫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斲也。夫代大匠斲者,則希不傷其手矣。
“奈何”:如何也。“得”:捕也,持也。“若”:如也。“不畏死”与“畏死”之“畏”为惧也;“必畏死”之“畏”乃谓犯罪者当死之意。因民之生尚不若死,故而民不畏死。若此,虽以杀身治之,仍无惧也。若民喜生而恶死,以死为畏,倘有犯律为奇者,吾执而杀之,谁敢以身试法。民“不畏死”,指官府刑罚酷苛而民不聊生,因生不若死,所以死而不惧。民“畏死”,指教民以道,安居乐业,倘有诡异乱群者,以法执而杀之。民“必畏死”,指民有犯罪以律必死者,则常由有司治之。
“司”:即前文有司,皆指主管刑律之机关。民有犯罪以律当死者,则由有司以法执办,人君守道无为,不可取而代之。人君不能以道治天下,而以刑戮代天之威,由拙工代大匠斲也。“代大匠斲”,则方圆不得其理,以喻刑戮不依法律,严刑峻法,使民生不若死。民既死而不畏,人君必祸及己身,故老子曰:则希不伤其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