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非道德化是人类历史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巨大进步
有一句红楼梦里也引用了半截的古话说:“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由于对于一般人来说,偷不着的境界太高了,能到偷的境界才是比较实际的。妻可以用爱情代替,而偷自然就是偷情了。偷情当然也是爱情的一种,但由于这句话的逻辑,偷情是爱情中最高的形式(除了不作考虑的偷不着),从爱情到偷情无疑意味着一个巨大的认识进步。
然而,在万恶的封建时代,偷情是要被浸猪笼,也就是说,偷情要被道德化的法律所严厉惩治的。这里就有一个巨大的矛盾,所有人都知道红楼梦中引用名言的正确,但道德的伪装又要去惩罚这件事情,难道人类就是天生自虐狂?而自虐的工具就是所谓的道德。而当法律也在道德的意义上被使用时,这一切就变成真正的人间悲剧。
法律的非道德化是人类历史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巨大进步。法律就是法律、道德就是道德,这么简单的一个问题,人类却花了很长时间才肯面对。象偷情,按红楼梦中所引名言的观点在人的感性范围内就是最好的,然而它是非道德的,但时代的进步使得这种问题就再也不会在非道德化的法律中被法律化。一个人只要是法律地存在就是最道德、最高尚的,而不是那种伪道德者的非法律的存在。
在现代社会,我们只相信法律,我们在法律之外放纵,偷情和法律无关,爱情和法律无关,在法律无关的地方,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去选择爱情还是偷情。让虚伪的、非法律的道德见鬼去吧,法律保护一切人法律所允许的非道德的权利,只有这样,法律才是真正现实人的法律。
从爱情到偷情,法律的非道德化是人类历史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巨大进步。让我们在道德先生的呻吟般的辱骂中快乐地堕落到法律所允许的快乐中去,人的创造力在快乐中释放,社会在快乐中发展,难道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