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无名,萬物之始也;有名,萬物之母也。故恒无欲也,以觀其妙;恒有欲也,以觀其所徼。兩者同出,異名同謂,玄之又玄,衆妙之門。
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可识可见有形之事物,非永存恒在也),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
可道之道,非恒道。
名为物之称号。老子把“道”与“名”作为同一事物之两个方面提出。
“常(恒)道”:当以无为养神,无事安民,含光藏晖,灭迹匿端,不可称道。谓富贵尊荣高世之名也,非自然常在之名也。“常(恒)名”:爱如婴儿之未言,鸡子(家禽)之未分,明珠在蚌中,美玉处石间,内虽昭昭,外如愚头。
至真之极,不可得名;无名也。“始”:女之初也。“母”:象怀于形,一曰象乳子也。按天地未辟以前,一无所有,不可思议,亦不可名,故强名之曰“无名”。迨天地既辟,万物滋生,人类创种种名号以为分别,故曰“有名”。
“妙”:微之极也。万物始于微而后成,始于无而后生。“徼”:循也—>徼求—>要求也。无欲/无为/无名观其微之极(始),有欲/有为/有名观其要求(条件)—>成事(神于外)(欲有则观无全貌,易偏一侧)。“其妙”:无名自在之道的微妙。“其徼”:有名为我之道的运行。
“两者”:“始”与“母”也。“同出者”:同出于玄也。在首则谓之“始”,在终则谓之“母”。玄者,冥默无有也;始,母之所出也。不可得而名,故不可言同名曰“玄”。而言同谓之“玄”者,取于不可得而谓之然也。不可得而谓之然,则不可以定乎一玄已。若定乎一玄,则是名则失之远矣。故曰“玄之又玄”也。“众妙”:皆从玄而出,故曰“众妙之门”也。“玄”形容其深远黝然而不可知。凡远而无所至极者,其色必玄。以“玄”寄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