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呵寥呵,獨立而不改,可以爲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爲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返。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國中有四大,而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有物”则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不可知亦不可名;谓之“混成”,既不知其所生,更不知其所由生。“先天地生”者,则不见其始,也不可能见其终也。所言道也。“寂寥”:无形体也。无物匹之,故曰“独立”也。返化终始,不失其常,故曰“不改”也。道之属性,无声无形,永恒不易。天地由道而生。
道既大而无所不包矣,于是成为世界而刻刻演进;世界既刻刻演进矣,于是民智愈进,去真愈远;人民既去真愈远矣,圣人当以无为为化,而有以返之也。
“王”:王者人中之尊,固有尊君之义。凡物有称有名,则非其极也。无称,不可得而名,故曰“国”(“域”)也。“道”“天”“地”“王”皆在无称之内,故曰“国中有四大”也。所以明圣王得道体之一,故当贵而行之也。
人,地,天皆法于道也。另一解:“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凡言人属者耳,其义云“法地地”,如地之无私载。“法天天”,如天之无私覆。“法道道”,如道之无私生成而已。
“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安全,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法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王所以为主,其主之者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