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和大怨,必有餘怨,焉可以爲善?是以聖人執右契,而不以責於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徹。夫天道无親,恒與善人。
“安”“焉”亦何也。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以和之,其伤不復,故必有馀怨也。按人君不能清静无为,而耀光行威,则民大怨生。待大怨已生而欲修善以和之,则怨终不灭,此安可以为善乎?
“契”:券契,乃共事双方所订字据;古以右契为尊(古“契”刻木为之,从中部剖开,分为左右,债权人执右契,负债人执左契)。执右责左而同古契制以右为尊相合。圣人执右契应责而不责,施而不求报。右契位尊,乃贷人者所执。左契位卑,为贷于人者所执。圣人执右契而不以其责于人,施而不求报也。
“徹”:(周代)税(法)也。“有德司契”之“契”指责于人之“右契”而言。“有德司契”有德之君虽借助于人,但不以所执右契责于负债人,贷而不取,施而不求报也。“无德司徹”官府责取于民之税金,则不贷而取,不施而强求其报。
老子用古谚中的“天道”说明自然界之规律,非若周书中的“天命”
最后,老子用一句古谚“夫天道无亲,恒與善人”结束全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