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致虚極也,守静篤也,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也。夫物雲雲,各復歸於其根。歸根曰静,静,是謂復命。復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妄,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 “虚”者无欲。“静”者无为。“极”与“篤”是指心灵修炼之最高状态,即所谓极度和顶点。致虚不极,则有未亡也;守静不篤,则动未亡也。丘山虽去,而微尘未尽,未为“极”与“篤”也。盖致虚存虚,犹未离有;守静存静,犹陷于动;而況其他乎!不极不篤,而责虚静之用,难已。虚极静篤,以观万物之变,然后不为变之所乱,知凡作之未有不复也。“復”:反復,循环(返也)。万物竞生,吾因观其归终之道也。

  • “雲雲”:物数之纷乱。复归与创造宇宙本体的道。

  • 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夫唯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谓常。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无定理,而在于常,是以不可道也。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曰道,然而可论。

  • “王”:天下所归往也。“公乃王”: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容”,“公”。“王”:无所不容,则彼我之情尽,尚谁私乎。无所不公,则天下将往而归之矣。无所不怀,虽天何以加之。无所不包通也。无所不包通,则乃至于荡然公平也。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与天合德,体道大通,则乃至于穷极虚无也。穷极虚无,得道之常,则乃至于不有极也。

  • “无之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残。用之于心,则虎兕无所投其爪角,兵戈无所容其锋刃,何危殆之有乎!”,此之谓与天合德,得道之常,无殃无咎,何危之有!